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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报考澳门地区高校,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?
2008年,经教育部同意,澳门大学、澳门理工学院、澳门旅游学院、澳门科技大学、澳门镜湖护理学院5所大学在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安徽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25个省、市、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(注:户口不在上述25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考生不属招生范围)。
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,招生学校实行单独接受考生报名的方式。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确定。考生可以同时填报澳门地区大学(5所大学可单报也可兼报),也可同时填报香港高校和内地高校,如果考生收到内地、香港、澳门高校多张录取通知书后,考生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。
根据公安部、教育部规定,凡被澳门高校录取的学生,凭澳门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手续。学生赴澳门高校就读期间,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,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。学生在澳门期间,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。学生毕业后,自主择业,政府不安排工作;获得澳门高校颁发的学历、学位证书,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。